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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5  来源:   阅读量: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湘组[2018]1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

本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抓好关键环节

1.突出重点抓好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结合实际,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党支部要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大党发〔2016〕4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5.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的领导和统筹安排,要结合各基层党支部实际,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每一个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提升;要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2.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

3.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的党支部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及时进行汇总,于2019年3月20日之前将《湘潭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教职工党员的《湘潭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统一移送学校档案馆归入党员本人档案,学生党员《湘潭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所在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归入学生党员本人档案。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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