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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来源:   阅读量:


各学院党委:

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党员党性修养,引导毕业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

各学院党委需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上好离校前最后一次党课、提交一份学习心得、重温入党誓词、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做文明、安全离校的表率,勉励他们在新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中,不忘入党初心,牢记党员使命,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前,应事先联系好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

2.各学院党委应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毕业生党员提供的组织关系接收地组织部门名称和具体所往党支部,认真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初稿)。同时请组织员2023年6月15日以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省内组织关系转接都必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省内组织关系转接的不开具纸质介绍信,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无纸化办理;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同时还需打印党员登记表(由各学院在发起转出前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印章)和纸质介绍信。

3.各学院党委组织员于2023年6月16日以后带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和《202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汇总表》(省外相关部分)(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印章)到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盖章手续。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下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时须党员本人签字。第一联(存根)留学院党组织保存,第二联(介绍信)和第三联(回执)交毕业生党员本人。

4.各学院党委要提醒督促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到组织关系所往党组织报到,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同时要做好介绍信回执寄回工作,避免介绍信遗失或逾期。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全部接转、改派完毕之后,请组织员认真填写最完整的《202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汇总表》,于2023年11月9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1.各学院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有关组织材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组织材料一般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通过机要传递。

2.党员入党过程中所有的培养考察材料都应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装入党员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印章。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湘潭大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综合材料》,考察时间到6月份,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联系信息备案工作,做到常联络、常教育,避免预备党员出现预备期满却未转正情况。

3.各学院党委要对所有入档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明确责任人,明确纪律要求,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若发现漏盖党组织印章或本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未签名的,应补章、补签齐备。

4.对毕业生中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已列为发展对象的,各学院党委应将其在校期间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湘潭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湘潭大学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综合材料》等相应阶段的材料,装入《湘潭大学入党材料档案袋》,并密封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印章。不要放入其学籍档案中。由相关毕业生本人提出自带书面申请,经各学院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签领手续,以便交给新的单位接续培养。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注意事项

2.《2023届毕业生党员登记汇总表》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材料自带申请表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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